天津武清运河嘉境,吉居值得您的信赖 外地人在天津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、条件: 1、首先满足天津当地的购房资格,要有天津当地的2-5年的社-保或纳税证明才行。 2、获得资格了,需要提供身份-证,户口本,结婚证,暂住证,社-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等等。 3、外地人向天津的银行贷-款买房需要条件: 1.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-押担-保。 2.在天津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**过65岁、女士不**过60岁。 3.在天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。 4.在天津必须支-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。 5.在天津或者居住地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,信用良好,有偿还贷-款本息的能力。 6.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。 二、天津买房政策: 1、带齐身份-证件、暂住证及复印件向房地产交易提交购房申请书。交易审核无误后,报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-员会审核盖章。管委会在审核《购房登记表》及其资料后,签发有效期为六个月的《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》(以下简称《批准单》); 2、天津的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,携带身份-证件、暂住证、《批准单》,购房合同正、副本,到交易申领《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单》),交易向购房人签发《通知单》后,收回《批准单》; 3、在天津买房的话,购房人携带天津《通知单》、合同、身份-证件、居住-证与开发商共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,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、印花税等税费。 4、以天津为例来说,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,需要提供一年以上(13个月)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,才可购房,不过要缴纳房产税。外地人在天津天津买房条件,对于在天津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,给予优惠: (1)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、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,持有本市居住-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,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,暂免征收房产税。 (2)对持有天津市居住-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,其在天津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,暂免征收房产税;持有天津市居住-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,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,待持有本市居住-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,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,可予退还。 在天津公积-金贷-款买房流程是怎样的? 1.公积-金贷-款买房流程: (1)初审: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,包括申请人资格、贷-款额度、贷-款期限,初审合格以后,由中心出具《抵-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》。 (2)评估:申请人持《抵-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》到中心*的评估机构,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。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。 (3)审核: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《评估报告》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-款审核。如果合格,中心开具《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-保委托贷-款调-查通知单》。 (4)办理担-保手续:申请人持《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-保委托贷-款调-查通知单》,按照自己选择的担-保方式办理担-保手续。如果选择抵-押+保证的方式,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-保函;如果选择抵-押+保险或*三人保证的方式,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-保机构办理委托担-保手续。 (5)签订借款合同。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,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,周遍的生活条件啦。 2.申请条件:住房公积-金贷-款的前提条件是,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-金满一年。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-金贷-款时,应提交以下资料: 3、个人资料:申请贷-款的个人(以下简称借款人)身份-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-证明(身份-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)的复印件各4份;借款人的婚姻证明(单身证明、结婚证书、离-婚证书或离-婚判决书,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)的复印件各4份;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;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;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;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-章;另外,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-金的缴存证明。 以上这些材料,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。 4、房屋建审资料:商品房预(销)售许可-证或房改批复;建设工程规划许可-证;建设工程施工许可-证;建设用地规划许可-证;国有土地使用证;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。符合住房公积-金贷-款条件的购房者,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-金贷-款,还可就近前往公积-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、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-金贷-款。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,问清楼盘“五证”是否齐全、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。假如开发商虽然“五证”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,也不可能办理公积-金贷-款。 5.详细流程: 1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-款协议。 2、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-款申请,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,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,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、审批。 (1)借款人身份-证件(指居民身份-证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)及婚姻状况证明; (2)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; (3)合法的购(建、修)住房合同意向书、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; (4)抵-押物或资物清单、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-押或资押的证明;有权部门出具的抵-押物估价证明;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; (5)有所购(建、修)住房全部价款20%以上的自有资金,并保证用于支-付所购(建、修)住房的首付款; (6)自建住房的,应出具计划、建设、规划、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 (7)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、大修的、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; (8)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-押或质押,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; (9)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3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-款金额、期限、利率审批同意后,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-款合同。 4、受托行按照委托贷-款合同约定,与借款人分别签订《住房公积-金委托贷-款抵-押合同》、《公积-金委托贷-款质押合同》和《住房公积-金委托贷-款保证合同》后,办理借款手续。 5、受托行将贷-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*账户 运河嘉境,武清运河嘉境,天津运河嘉境 运河嘉境,武清运河嘉境,天津运河嘉境